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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

    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3、办理窗口: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438室4、收费标准:不收费5、窗口电话:86635687二、法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报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由设备监督科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2、现场核定:对申请人提出备案登记的工程,由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派出设备科人员到施工现场给予核定。3、办结: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项目,办理备案登记证。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表》;2、高处作业吊篮厂家生产许可证;3、高处作业吊篮产品合格证;4、高处作业吊篮标准件、外购件等零部件制造厂的合格证;5、高处作业吊篮产品使用及安装使用说明书;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7、高处作业吊篮搭设方案;8、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的检测报告;9、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10、高处作业吊篮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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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需要经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考试、受理、审查、决定、注册和日常监督检查。  3、《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 (电监资质〔2012〕25号)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续期注册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续期注册工作。  二、申请对象  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  三、受理单位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续期注册的决定。  五、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注册时间:在上一次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  续期注册满足条件:  1、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  2、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3、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  续期注册申请材料:  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原件;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申请审查表(见附件),内容包括持证电工进网作业行为记录,继续教育情况和考核记录等;  3、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  备注:  1、提出续期注册申请的电工需要先参加续期教育学习。  2、电工取得许可证后,增加许可证类别的,许可证续期注册有效期自新增类别许可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3、持证电工工作地点变动到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辖区外的,可以向工作地点所在地的派出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4、逾期未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的,视为未注册,不得从事进网作业;  5、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续期注册的,应当提供通过许可机关组织的实际操作考核的证明材料;  6、进网作业行为记录由用人单位确认。无单位的持证电工,应当由本人签署无单位申明;  7、持证电工应当对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续期继续教育报名材料  满足条件的电工持进网作业许可证原件到有关培训点进行继续教育报名,递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续期继续教育  持证电工可以自主选择通过面授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继续教育,其中:特种类及高压电工的学习时间不少于32个学时,低压类电工不少于24个学时。  (三)参加续期教育考试  符合考试条件的电工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续期注册的,还应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四)续期注册申请受理  考试成绩合格后,向考点提出续期注册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统一受理。  (五)许可审核  续期注册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成绩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终审核。  (六)许可决定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许可决定。对于已作出准予续期注册的,完成续期注册手续。  (七)颁发证书  对于已作出准予续期注册的许可决定事项,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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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依据《*******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二、申请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能基础知识或技能鉴定初级证书,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三、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一)经审核同意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申报表》;(二)重庆市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办证审批表(含电子表格),一式两份。四、办理程序(一)由培训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安监局窗口集中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二)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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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    为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明确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我定于今年5月针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一次补考。    二、统一鉴定日安排    (一)坚持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2018年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6、17、18日,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日”)是5月19、20日和11月17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8日、11月16、18日进行,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填写《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以便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地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把工作做细,确保鉴定质量,保证平稳过渡。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加强阅卷评分环节的监督管理。除实行智能化考试的科目外,其余试卷均由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组织评阅。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须在“全国统考日”结束后30日内完成全部试卷的阅卷评分工作。    (五)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六)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及时解决现场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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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中国就业会“互联网+就业服务”交流活动在山西省大同市举行。中国就业会会长张小建出席活动并讲话,副会长柏莉主持活动。山西省人社厅厅长白秀平,大同市副市长荆虎出席活动并致辞。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主任刘康,副主任章谦,部就业司副巡视员柴海山、信息副书记常军,及上述单位有关同志;山西省就业局长师跃进,大同市政协副主席王剑辉,以及来自全国近20省市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共7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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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为总结2017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做好2018年鉴定工作,现就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本地区、本行业2017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总结2017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特别是进一步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夯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等方面的新思路和新成绩。二、围绕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来,尤其在我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印发后,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分析,落实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做好下一阶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设想和意见、建议。三、研究提出2018年工作及工作措施。四、请将你地区、行业在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管理、质量督导、考务管理等方面相关技术文件报送我。请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2017年鉴定工作总结和2018年鉴定工作报送我。